以“保证中标”为条件收取费用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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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招标采购经理人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招标》2019年第12期39-39,共1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案情介绍2000年12月,光大公司与戎信公司签订联合协议,协议约定:1.戎信公司保证光大公司获得华腾园二期两个楼座约35000平方米左右的总承包施工;2.支付戎信公司费用应以中标价为基础,光大公司承诺支付工程合同总额的10%给戎信公司;3.光大公司在工程预付款到位时一次付给戎信公司应得上述款项(预付款数额不低于戎信公司所得的二倍。

关 键 词:中标价 协议 费用 工程预付款 大公司 案情介绍 工程合同 总承包 

分 类 号:F284[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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