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莫湘益[1] 钱浩浩 Mo Xiangyi;Qian Haohao
机构地区:[1]湖南商学院
出 处:《海峡法学》2019年第1期95-103,共9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 金:2017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社科基金项目"刑事再审与审级制度嵌合的相关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YBA240)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立法解释应当是刑事诉讼法的主要解释形式。刑事诉讼领域的立法解释行为,首先应当符合法律解释的一般性要求,即:由有权主体解释,必要时才进行解释,解释内容须尊崇于法律。基于控制公权、保障私权的品格立场,刑事诉讼立法解释还须满足一些个性化要求。对于保障当事人私权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的解释,可以采用扩张解释和合理范围内的类推解释方法,但原则上不宜采用限缩解释法。对于有关公检法机关职权的解释,不能采用扩张解释甚至类推解释方法;对于明确公检法机关义务的解释,应当采用扩张解释法。2014年以来,立法解释主导权的初步回归和解释文本简明化,贯彻了法制统一的总体要求,但部分解释法例存在不当控制公权、抑制私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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