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务员法》看新修订的《法官法》——以法官管理制度为主线  被引量:6

Examining the New Revision of Judge Law from the Civil Servant Law:Taking the Judge Management System as the Main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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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侯猛[1] Hou Meng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9年第9期20-26,共7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  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案多人少"与司法职权配置的经验研究>(15FXB015)

摘  要:《公务员法》与《法官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因此,新《法官法》未来在施行过程中,需要与同样刚修改通过的《公务员法》进行对照和衔接。这主要包括:法官管理的基本事项要与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事项大致对应;法官职务序列管理要与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序列管理大致对应;法官等级不是法官职务,属于公务员法中所规定的衔级,但评定仍要与职务职级相对应。

关 键 词:公务员法 法官管理 职务 职级 法官等级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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