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特定非金融行业洗钱防控措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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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国军[1] 邓忠[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锡林浩特026000

出  处:《北方金融》2019年第3期106-107,共2页Northern Finance Journal

摘  要:目前,反洗钱工作主体是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人民银行监控线索依赖于金融机构定期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监督手段、监督范围单一,犯罪分子的黑钱一旦脱离了银行的监督,进入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几近盲区,所以单纯依靠金融部门发现和监控洗钱行为是远远不够的。

关 键 词:反洗钱工作 金融行业 防控措施 特定 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银行监控 监督手段 

分 类 号:F832.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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