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对书面形式与合同成立的规范关系设计新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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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朱广新[1] 胡学军[2] 顾培东[3] 李霞[4]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南昌大学法学院 [3]四川大学法学院 [4]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9年第17期27-27,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是决定合同是否及何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性环节。在对“要约一承诺”缔约模式作出具体规定后,我国合同法还为应采取书面形式或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确立了特别的合同成立规则,如“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及“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关 键 词:合同成立 书面形式 构造 设计 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 合同原则 决定性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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