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返点为诱饵拉人返点为诱饵组织传销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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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远 侯泓颖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19年第4期34-34,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在投资网络平台注册成立报单中心,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注册会员的单数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发展会员,从而非法获利。日前,南阳市宛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关 键 词:传销活动 组织 诱饵 刑罚 网络平台 提起公诉 有期徒刑 参与者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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