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业单位到事业法人:“管办分离”改革的难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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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双敏[1] 蒋祖存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南风窗》2019年第12期15-15,共1页South Reviews

摘  要:具体看,“管办分离”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成立的管委会或理事会处于“空转”状态。在所有的改革试点地方,进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标志性工作就是建立管委会或理事会。理事会是事业单位法人的决策监督机构。理事会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并监督本单位的运行。理事会还可以兼有监督权,监督事业单位的管理和运行。

关 键 词:事业单位法人 改革试点 管办分离 事业法人 监督机构 人事管理 理事会 结构改革 

分 类 号:D925.7[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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