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名义申请宅基地的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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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翼飞 

机构地区:[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中国土地》2019年第5期61-61,共1页China Land

摘  要:甲男、乙女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居住于A村(甲户口所在地),但乙户口仍保留在娘家B村。因B村经济发展向好,甲便筹划在B村开超市赚钱,因乙户口仍在B村,便假借乙名义向B村村委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登记权利人为乙。之后甲在该处宅基地建房经营超市。几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现甲以超市系两人共同出资修建,请求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归两人共同所有。

关 键 词:宅基地 名义 户口所在地 行为 他人 房屋所有权 夫妻关系 经济发展 

分 类 号:D922.3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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