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执行案件困境的三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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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9年第4期35-35,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告一段落,执行难工作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但距离“切实解决执行难”还有相当一段距离。案件难以执行存在多方面原因,从当事人及财产评估机构的角度来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申请执行人(或原告)在向法院起诉之时,并未意识到案件胜诉之后可能存在因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或因财产被隐匿、转移而存在判决难以执行的问题。2.评估机构一般实行先缴费后评估的模式,而执行阶段存在大量因申请执行人不能预缴财产评估费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同时,对个别价值较低的评估财产分别收费可能导致单一财产评估价值低于评估费的现象,加之评估周期过长,影响案件的整体办案效率,导致案件久拖不决。3.单一的发放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主观上震慑力度不够,不能使其及时有效的履行法律义务。

关 键 词:执行案件 财产评估 申请执行人 评估机构 个别价值 执行通知书 执行难 撤诉处理 

分 类 号:D915.18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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