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案”宣告无罪的积极意义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滕修福[1] 

机构地区:[1]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出  处:《人大研究》2019年第7期53-53,共1页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摘  要:日前,发生在四川省叙永县的一起破坏选举案,终于画上句号。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一审的无罪判决。这是一起由父亲“打招呼”举荐儿子,被选民联名推荐选区外选民作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而当选代表所引发的破坏选举案。该案最终被宣告无罪,其积极意义可圈可点。据二审刑事裁定书披露,公诉机关指控,在2016年9月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被告人王某祥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换届选举工作负责人,在明知其子王某不是本村选民(户籍挂在本镇社区,生活在本村)的情况下,却给村里的四个社长“打招呼”,希望推选其子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

关 键 词:换届选举工作 无罪判决 积极意义 代表候选人 人大代表 村党支部书记 工作负责人 公诉机关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