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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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志立 

机构地区:[1]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  处:《住房公积金研究》2019年第6期41-42,共2页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Research

摘  要: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号):“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关 键 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公积金缴存 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 国家统计局 上限 缴存比例 工资总额 

分 类 号:F293.3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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