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信阳市检察院
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19年第6期58-59,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案情简介:《检察日报》曾报道过杭州建德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又上诉的案件。2014年起,犯罪嫌疑人孙某开始吸食冰毒.并经常把冰毒卖给他人,赚取差价来营生。到案后,建德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孙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8次.共计9.6克。因为孙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与孙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一审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对孙某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孙某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又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自己在毒品交易过程中没有谋取利益,一审量刑畸重。建德市检察院得知孙某上诉后,认为孙某在认罪认罚得到从宽处理之后又提出上诉,不应当对他再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基于此,该院以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不当为由,依法提起抗诉。杭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某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已不能认定孙某认罪认罚,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的内容,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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