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住房权保障:重塑“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  被引量:3

Return to Housing Right Guarantee:Reshape the Deduction Standard of Personal Income Tax “First House Loan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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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铁拴[1] Feng Tieshuan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现代经济探讨》2019年第7期118-126,共9页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税法建制原则的立体化构造”(编号:17FFX006)

摘  要:“首套住房贷款”作为各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所拟制出的一个政策概念,在实践中存在“唯一住房+首次贷款”、“首次贷款”以及“唯一住房”三类认定标准。多元认定标准凸显出“首套住房贷款”的宏观调控特质,难以与旨在保障基本住房权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制度相契合,进而消解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制度的正当性基础。个税法上的“首套住房贷款”的界定一方面应重点考虑物权法对“首套住房”的认定,以确保“法统一秩序”的实现;另一方面,应适当兼顾关联税法对住房问题的态度和倾向,以实现税法体系内的逻辑自洽。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制度的正当性回归,短期内有赖于税务总局就“首套住房贷款”执行口径加以限缩性调整,但根本上仍需《暂行办法》适时修改,摒弃对“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依赖。

关 键 词:首套住房贷款 个人所得税 税收公平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权保障 

分 类 号:D92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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