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满生 Wang Mansheng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223-230,共8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诉讼中程序法事实证明问题研究”(12CFX054);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学生法治现状与培育研究”(16KS13)
摘 要:附条件不起诉是经过长期试点并最终上升为立法的一项新型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的新发展。从2013年实施该制度以来已有六年时间,实践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率普遍偏低;不同检察院适用案件类型差异较大;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好把握。通过对实施数据和情况分析,文章认为检察官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要原因是单位绩效考核的需要,其次是出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关心和依法办事的要求。监督考察实施困难、被害人及其家属反对、宣告刑一年有期徒刑不易判断,成为影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的三大因素。为此,检察官应该坚持法治主义精神,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将宣告刑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理解为法定刑五年有期徒刑以下较为恰当,实现适用标准的统一把握;建构公益机构、职业社工和固定帮教基地多元监督考察方式,将监督考察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实现该制度的立法预期,充分发挥其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功能,为进一步扩大附条件不起诉适用对象和范围准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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