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花越有”定性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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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丁晓冰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知识经济.中国直销》2019年第6期76-77,共2页Knowledge Economy

摘  要:办案民警表示,通过持续打击和综合整治,力争使“悦花越有”传销网络彻底断网,防止顽固不化的骨干分子变异开展新的传销活动,杜绝死灰复燃。2019年5月24日,由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侦办、移交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悦花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玉龙等八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特大网络传销案,经沾化区人民法院2月12日、4月1日两次开庭审理,5月24日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刘玉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亿元;被告人张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关 键 词:传销网络 传销活动 有期徒刑 法定代表人 人民检察院 综合整治 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631.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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