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要求监管对象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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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孟刚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食品》2019年第15期156-156,共1页China Food

摘  要: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近期,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监管对象方面,修订草案将个体农户、家庭农场等纳入法律监管范围,由原来只管企业和合作社,扩大到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修订草案删除现行法规第三十二条中关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有关表述,而是改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关 键 词:农产品生产 农产品质量 经营主体 安全法 修订 监管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质量安全标准 

分 类 号:TS201.6[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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