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抵销中重复起诉之判断及程序应对  

Identification and Procedure Response to Duplicative Litigation in Off-Set of Civil Procee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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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玮 Jiang Wei

机构地区:[1]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41-48,共8页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体与程序交错视阈下诉讼系属规则本土化研究》(项目编号:19BFX084);甘肃政法大学重大科研项目《民事实体与程序交错视阈下诉讼系属规则研究》(项目编号:GZF2018XZD02);甘肃政法大学重点科研项目《解释论下民事立案甄别分流之实务操作》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诉讼抵销通常有抗辩先行型和另诉先行型之分.关于两种类型是否应当适用禁止重复起诉原则的问题,大陆法系的学理和实务上存有争议:如固守禁止重复起诉原则形式构成要件的立场,则两种类型均不构成重复起诉;而若从禁止重复起诉原则的旨趣出发,则另诉先行型不合法,应予规制.在我国《民诉司法解释》第247条的框架下,两种类型均属合法,但为避免实质上的重复审理而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法官应当充分适用释明手段,同时后诉法院可适时采行诉讼中止等缓和的方式予以应对.

关 键 词:诉讼抵销 抗辩先行 另诉先行 诉讼系属 诉讼中止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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