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刘国庆[1] Liu Guoqing
机构地区:[1]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111-118,共8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广东省教育厅特色创新类项目“我国未成年被害人兼证人诉讼权利保障研究——以《儿童权利公约》为参照”(2015WTSCX066)
摘 要:治疗法理学主张法律乃一种社会驱动力量,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影响,易导致正向治疗效果或反向治疗效果。治疗法理学的产生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主要为社会历史变迁、省思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弊端及交叉学科之发展等影响,乃多种因素合力所致。治疗法理学影响深远,促使问题解决型法庭应运而生,重塑法律人的角色定位,也触动法律教育范式的变革,治疗法理学因其感召力及独特的关注视角而为各国青睐,其影响日益国际化。治疗法理学已非单纯一种理论学说,具有较强的实践可能性,其基本路径为法律人应从司法态度及行为举止方面有所改进,法律运行中应力行程序正义等以激发正向治疗效果,通过此举亦有助于防范反向治疗效果的产生。治疗法理学意义重大,一方面拓展法理学研究的视角;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国家司法制度省思并改造升级,为民众提供更具人文关怀的服务。我国司法制度的若干做法同治疗法理学之要求存在抵牾之处,易引发反向治疗效果,有必要检讨并予以完善。当然对于治疗法理学褒贬不一,既有溢美之词,亦有质疑之声,且不绝于耳,但瑕不掩瑜,治疗法理学将在批评声中日趋完善,焕发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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