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郝海燕 Hao Haiyan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海峡法学》2019年第3期103-110,共8页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辩论权之立法粗浅、制度简陋,难以对辩论权的有效运行施以切实的程序保障。辩论权具有较高的法益价值和特殊的权利属性,将辩论权等同于辩论原则是对辩论权之内涵与外延的误读。辩论权是当事人在知情的基础上,享有的就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实体性法律问题以及公益性较强的程序性法律问题,进行陈述、反驳,并对法官心证产生影响的一种程序权利。加强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对话,充分发挥法官与当事人的不同功用,是对辩论权运行的效果保障。构建具有完整救济情形和多元救济程序的辩论权救济制度,是对辩论权运行的救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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