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下教育培训讲师汇算清缴方式变化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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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之源[1] 

机构地区:[1]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出  处:《财讯》2019年第22期39-40,共2页

摘  要:如今财税法领域培训市场一片红火,自营者遍寻天下名师以撑市场热点,平台者多在做直播课之类的平台,还有一些与教育机构联手推出系列的职业规划与考证培训。无论哪种类型,都离不开讲师这个核心元素。通常,讲师有两种类型,一是挂靠在培训机构,以机构的名义来服务;二是以自然人名义来提供服务。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受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以及受征管方式的限制,讲师与培训机构之间已经或正在经历着一种窘境。本文用案例的方式,浅析在新个税法下教育培训讲师个税汇算清缴的不同方式及会带来的不同影响,并给出协调建议。希望能抛砖引玉,给在这种窘境下寻求突围之路的诸君些许帮助。

关 键 词:税法 教育培训 

分 类 号:F272.9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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