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进入有法可依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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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大昭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新体育》2019年第10期35-35,共1页New Sports

摘  要:《体育法》的颁布,完成了中国体育法制从无到有的历史阶段。与原有的体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法规和地方性体育条例相比,《体育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由此搭建的法律体系,从调节体育行业内部关系扩大到管理全社会体育事务。这个作用现在仍然有效,其意义仍然存在。

关 键 词:体育法制 有法可依 体育行政部门 历史阶段 立法机构 立法主体 法律体系 社会体育 

分 类 号:G80-05[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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