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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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妇女生活(现代家长)》2019年第10期64-64,共1页Modern Parents

摘  要:问:前不久,我帮朋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种治疗肾病的药品广告,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说我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要对我进行高额罚款。原来,所谓治疗肾病的药品,其实不属于药品,也没有疗效。请问,我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律师意见:我国《广告法》第17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据此,您的行为无疑涉嫌违法。

关 键 词:医疗器械广告 药品广告 微信朋友圈 师说 治疗功能 违法广告 《广告法》 市场监督 

分 类 号:F76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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