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前期财政集权及其对乡村的控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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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业国[1] 葛金芳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2]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089

出  处:《学术界》2019年第9期121-129,共9页Academics

基  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宋代县级行政与地方社会研究”(16FZS012);2016年度《广州大典》与广州历史文化研究专项课题“宋元之际广州忠义之士群体研究”(2016GZY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绍兴和议(1141)以来的南宋朝廷致力于王朝财政秩序的重建,财政中央集权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高宗秦桧集团在户部和地方各路州起用了大批财务官僚,将地方诸将的财权逐渐收归朝廷;为了建立稳固的基层赋税征敛基础,在李椿年的主持下,强力推行经界法,逐步确立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控制。经界法在制作均摊赋役、清查隐陷的地籍图的同时,恢复了长期存在的赋税缺额,在江南士人阶层中引起强烈的抵制。地方州县在推广经界法、征敛赋税、进献“羡余”的过程中,呈现出自主性特征,非正式经费体系得以形成,并成为南宋地方财政的重要内容。央地之间通过博弈,找到了双方利益的均衡点,实现了财政中央集权这一目标。

关 键 词:南宋前期 财政集权 经界法 非正式经费体系 江南士人 

分 类 号:D69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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