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广告合规案例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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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阮超 

机构地区:[1]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

出  处:《现代工商》2019年第5期84-85,共2页Modern Industry & Commerce

摘  要:案情简介上海市A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A区市监局”)就上海B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在元计划"等产品中使用"预期年化利率"广告用语,在官方网站首页使用"预期年化利率最高12%的广告用语,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且该公司的广告是通过其自设网站进行发布,通过下属各部门进行设计.发布和维护,其广告设计.制作、维护等费用均无法独立进行核算。A区市监局遂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罚款人民币十八万元整.

关 键 词:广告用语 网络平台 经营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例 金融信息服务 网站首页 广告设计 

分 类 号:F713.8[经济管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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