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让更多患者用上优质廉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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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红梅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招标》2019年第40期27-28,共2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试点药品,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此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下简称“4+7”试点)已经在11个城市推开,今年4月1日起全部落地实施。意见明确,试点扩围继续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由国家统一组织,试点城市和先行跟进试点的省份之外2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联盟,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

关 键 词:药品集中采购 廉价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试点城市 国家组织 集中招标采购 联盟采购 区域范围 

分 类 号: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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