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庭审形式化——以对证人证言审查为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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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鑫[1] 朱炜[1] 

机构地区:[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6年第15期114-115,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面对证人出庭作证之低迷事态的普遍境况,尤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不敢出庭作证,甚至是违背内心道德底线的伪证性状行为也时有发生。从证人出庭作证的微观视角来看待讨论庭审形式化,此种以卷宗材料为中心的审判机制正是通过或前或后阅卷,实质上对证据的可采性以及证据资格都没有做到有力度的审查。新刑事诉讼法的庭审制度的变迁根本上没有实现庭审程序应当置于阳光、开放、公平空间之中,以此来凸显证人证言的庭上审查制度作为司法活动功能性目标实现的原设计路径的良性展开。

关 键 词:证人证言 出庭作证 庭审形式化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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