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实施后职务犯罪牵连案件的管辖模式探究  被引量:2

Jurisdiction Model of Duty Crime Related Cases aft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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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丘玉莹 QIU Yu-ying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111-116,共6页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

摘  要:《监察法》实施后,检察机关的大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已转移到监察委员会,以往职务犯罪牵连案件的牵连管辖模式被《监察法》所修改。《监察法》确立了分案管辖、监察为主的模式,但其运行面临权限规定与现实办案需求不符、取证程序冲突、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在监察体制进行双轨制改革、统一规范刑事取证行为的前提下,可以增设并案侦查模式,合理扩张侦查机关的取证权力,整合侦查资源,以更好地侦破职务犯罪牵连案件,维护公平正义。

关 键 词:职务犯罪 牵连案件 并案侦查 分案管辖 监察调查权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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