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争议型”民刑交叉案件之正当程序构建  被引量:1

The Due Process Construction of the "Ownership-Disputable" Civil and Criminal Overlapping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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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沛谞[1] 王超[2,3] Liu Peixu;Wang Chao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 [2]四川大学 [3]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西部学刊》2019年第12期43-47,共5页Journal of Western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民刑交叉’问题的基本理论与践行制研究——基于部门法复合研究的视角”(编号13YJA820027)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刑交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愈发多见。关于此类案件的程序处置,我国先后确立了“先刑后民”和“刑民并进”两原则,这使得部分民刑交叉案件得以合理解决。但是,对以权属争议为代表的另类民刑交叉案件如若仍按前述原则处理,则可能本末倒置,得出错误定性。对于此类案件,应采行“先民后刑”原则,首先通过民事程序解决涉案财产的权属争议,再于刑事程序中判定是否存在犯罪对象以及受侵财产的权利归属,而不应将民与刑两个法律问题杂糅在一个程序中解决,如此方能达至合理的刑事定性。

关 键 词:民刑交叉 先民后刑 权属争议 程序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5.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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