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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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财政部 [2]税务总局

出  处:《会计师》2019年第19期F0003-F0003,共1页Accountant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二、本公告所称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一)农户贷款;(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关 键 词:应纳税所得额 涉农贷款 计提比例 贷款损失准备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贷款 贷款风险分类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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