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做不义不智的“财物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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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顺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党建文汇(下半月)》2019年第10期51-51,共1页

摘  要:前不久,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副厅级)杨国文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有媒体在披露的案情中提到,为藏匿赃款,杨国文绞尽脑汁。他受到谍战剧的启发,亲属家的仓库、废弃的水箱、树林、装煤的库房,甚至鸡窝,都被用来藏匿大量人民币、外币、黄金、手表等。

关 键 词:提起公诉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受贿罪 集宁区 中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 赃款 处罚金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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