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职工档案属于“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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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斐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百姓生活》2019年第12期36-37,共2页

摘  要:退休时才发现自己的档案丢了。这样的纠纷该不该由法院受理?如果法院受理,应该属何“案由”?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职工档案作为享有劳动权利的重要凭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档案证明作用。

关 键 词:劳动安全卫生 职工档案 平等就业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责任 重要凭证 案由 档案证明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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