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认罪协商程序中检察裁量权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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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一平 陈政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8 [2]美国波士顿大学,波士顿MA02215

出  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年第6期74-78,共5页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摘  要: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推行与普遍适用,将其检察官塑造成为整个司法体系的统治者。为解决司法资源分配紧张问题,联邦法律赋予了检察官近乎不受约束的裁量权以提升司法效率,但多年司法实践之后,检察官演变成为刑事案件的垄断者,甚至有代替法官成为裁量者的趋势,司法结构被扭曲,公正价值被效率所替代,乃至于主张废除辩诉交易的声音不断。时至2018年10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我国《刑事诉讼法》,同样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关键角色的检察官,现行法律对其权利义务的规定仍过于宽泛,尤其对检察权的风险管理意识不强,于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已是必然,因而使得中美两国检察权比较研究再次具备了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关 键 词:检察官 裁量权 辩诉交易 认罪认罚 

分 类 号:D91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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