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入职函的性质与功能--兼谈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文本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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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守俊[1] 

机构地区:[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19年第12期30-33,共4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入职函即入职通知书。劳动用工过程中,记载了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入职函具有劳动合同的功能,在没有劳动合同书的情况下可以视同为劳动合同。电子化、网络化时代,劳动合同的认定应当展现更大的灵活性和包容性。只要具备劳动合同的全部或主要内容要素,即使格式不规范,甚至是以非纸质的电子文档、电子数据存在的文本,在没有纸质劳动合同书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是劳动合同。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合同文本 电子文档 内容要素 劳动用工 网络化时代 电子数据 司法实践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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