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住所个人国内税收规定——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与管理(二)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高金平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出  处:《注册税务师》2019年第12期27-30,共4页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摘  要: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个人(以下简称“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也可以选择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计算纳税。除税收协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协定 计算纳税 内地与香港 无住所个人 避免双重征税 非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政策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