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语言的私人性与公共性——从唯名论与唯实论的角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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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黎[1] 

机构地区:[1]上海师范大学

出  处:《长江丛刊》2019年第34期39-40,共2页Yangtze River Series

摘  要:语言的私人性与公共性的问题一直以来是语言学界和哲学界研究的主要问题。针对语言公共性的问题,奥地利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构造了私人语言论证(Private Language Argument),用反证法说明了表达知识,信念,感觉等的语言一开始就是公共性的;针对语言私人性的问题,有学者指出私人感觉是语言的内在生命渊源,私人感觉的个人化表达正是语言私人性的内涵所在。而唯名论与唯实论关于语言是自然的产物还是约定俗成的争论也由来已久。唯实论(Realism)认为语言受自然支配,一切词天然地代表着它所指称的东西,因此语言是具有公共性的;唯名论(Nominalism)认为语言的词汇的意义与形式之间没有任何必然关系,人类可以改变它发展它,因此语言是具有私人性的。本文试图从唯名论和唯实论的角度探讨语言公共性和私人性,并从语言的来源和认识论两个方面指出其中的局限性,从而论证作为语言基础的实践规定了语言同时具有公共性和私人性。

关 键 词:语言的私人性 语言的公共性 唯名论 唯实论 

分 类 号:G6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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