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权的规范行使--以山西省太原市检察机关近三年办案数据为样本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宁建新 周艳 

机构地区:[1]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查院 [2]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出  处:《人民检察》2019年第24期49-51,共3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也是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作用,体现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规范适用不起诉权,契合了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满足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案件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审前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质效的必然要求。笔者以山西省太原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不起诉工作情况为样本,对规范适用不起诉权问题试作分析思考。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不起诉权 非犯罪化 非刑罚化 以审判为中心 案件分流 法律监督职能 非监禁化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3[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