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调整“应付福利费”等四个会计科目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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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明明 王锡升 

机构地区:[1]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

出  处:《农村财务会计》2019年第11期17-19,共3页

摘  要:笔者在农村财务管理实际工作中发现,个别会计科目存在设置不合理或已不适应当前经济业务核算要求的问题,现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修订之机,就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提几点建议,与同行们讨论。一、建议将“应付福利费”调整为“福利费支出”科目,审计工作中发现,“应付福利费”科目普遍存在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提取不规范。该科目应当先提取、后列支,无特殊情况,该科目一般应为贷方余额。但笔者发现,不少村庄根本未按规定先提取,而是随时发生随时计入该科目借方,导致该科目余额一直为借方余额,年末再根据借方余额情况提取相应的“应付福利费”冲抵借方余额或结转相关科目,违背了该科目“先提后用”的原则。

关 键 词:会计科目 应付福利费 农村财务管理 业务核算 借方余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审计工作 

分 类 号:G6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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