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有关规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兆利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农业知识》2020年第3期16-17,共2页

摘  要:1.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宅基地:⑴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⑵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⑶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⑷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 键 词:宅基地 征用土地 公益事业建设 城镇居民 集镇规划 公共设施 农村村民 自然灾害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