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救活引产婴儿送人抚养,被法院定为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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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分忧》2020年第4期63-63,共1页Sharing

摘  要:[案情]2013年10月31日上午,张某甲到赤峰市XX医院住院引产。同年11月5日,被告人梁某在赤峰XX医院产房的待产室为张某甲进行内诊时,发现张某甲的病历显示其已怀孕八个多月,系大月份产妇。同日12时许,赤峰XX医院的医生为张某甲进行引产手术,术后,梁某将装有张某甲引产产下的"死婴"的塑料袋放至产房储藏间,后梁某发现张某甲产下的"死婴"有生命特征,对其实施抢救并救活,梁某将引产存活的男婴送与亲戚温某某收养。

关 键 词:生命特征 死婴 产房 引产 护士 塑料袋 赤峰市 

分 类 号:R71[医药卫生—妇产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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