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作为摄影的艺术作品--数字和胶片都无损于摄影的本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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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小雷[1] 段建军[1] 

机构地区:[1]西北大学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69

出  处:《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14-21,共8页Journal of 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当代文艺审美共同体研究”(18ZDA277);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文学及其雅俗之辨”(12J113)。

摘  要:摄影只是一种获取现实图像的媒介,正如语言、色彩、线条、音响之为媒介一样,其中自有不同的功用,故有艺术与日常运用之分;摄影亦然,自有不同的功用,故有多种类别,摄影艺术作品只是其中之一种。以往的争论,局限在于将本质与不同功用混为一谈--就摄影艺术作品而言,它与绘画的区别在于,摄影乃客观再现之图像;绘画乃主观表现之图像,两者都是人的视觉审美之需要,各有所长,不可偏废。数字化科技极大地提高了摄影的艺术表现力,但并未改变摄影摄取客观图像之本质。所谓电脑绘画与传统绘画更近,而与摄影无关。数字对摄影的影响,更多的是在编辑和传播上。

关 键 词:数字 摄影 艺术 绘画 电脑 

分 类 号:B832.1[哲学宗教—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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