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胡宗亮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法律与伦理》2019年第2期14-28,共15页Law and Ethics
摘 要:列奥·施特劳斯在1953年出版的《自然权利与历史》一书中似乎有意地省略了诸如康德、黑格尔、维特根斯坦以及胡塞尔等哲学大师的理论洞见,这或许和施特劳斯所定义的“政治-哲学”有关——上述的哲学家更多着眼于对本体论的认识论的探索。在笔者看来,上述哲学家同样是施特劳斯所谓的“现代性共谋者”的成员。我们可以通过比较的方法得知,康德以“自然”和“自由”的分离推动了“哲学的认识论”,将其理论洞见以施特劳斯的观点进行批判,并且指出其对“自然权利”的解构的“贡献”是必要的。此外,我们也需要了解康德哲学对语言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的影响,也即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语言学”转向对“自然权利”概念的解构。对引发哲学“认识论转向”的康德和引发“语言学转向”的维特根斯坦的理论的探讨,也有利于我们将施特劳斯“回返古典”的思想纳入哲学的历史脉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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