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务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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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岳向阳[1] 吴波 

机构地区:[1]国家检察官学院,102206 [2]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20003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5期29-32,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  金:国家检察官学院2019年度科研基金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实践问题研究”(GJY2019C03)的研究结果。

摘  要:检察环节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心和关键,认罪认罚从宽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典型制度设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但必须正确把握认罪、认罚以及从宽的幅度。检察环节应当准确把握逮捕的条件,依据认罪认罚情况采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并充分发挥起诉裁量权,审慎稳妥探索刑拘直诉等办案模式,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

关 键 词:认罪认罚 强制措施 刑拘直诉 不起诉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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