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末位淘汰案件的裁判标准  被引量:2

Judgment Standard of Cases Involving Lowliest Place Eli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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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伟伟 Li Weiwei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11期17-20,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托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法定事由,但实质上仍属于末位淘汰的,不符合法定的解除事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事由 末位淘汰 裁判标准 法定情形 解除事由 用人单位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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