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效力“二元评价机制”理论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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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尹悦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  处:《行政科学论坛》2020年第4期46-50,共5页Research of Administration Science

摘  要:劳动合同效力制度是劳动合同的核心问题,其体现了劳动关系受国家意志的干预程度。不同于民法合同有效、无效和可撤销的三元评价机制,《劳动合同法》仅简单地将劳动合同效力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大类,即所谓的"二元评价机制",同时设立了"无效解除制度"作为无效劳动合同处理的措施。此种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在于劳动法倾斜保护弱势地位劳动者的价值取向,相较于照搬民事合同引入可撤销制度,完善劳动合同效力现有二元评价机制,明确假定有效理论、确立实际损害赔偿原则,更有利于劳动法立法价值的实现。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二元评价机制 无效解除制度 可撤销制度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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