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下的综合所得纳税筹划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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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作林[1] 

机构地区:[1]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金融学院,江苏无锡214153

出  处:《财会月刊》2020年第9期148-155,共8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个项目统称为综合所得,按年度综合计税,并且增设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有多个扣除项目具有选择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缴税方法不同,年终汇算清缴计入综合所得的规定也不同,这些政策都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理论依据。基于此,从建立总税负数学模型和设计具体案例两个角度,探讨如何合理安排年终奖、合理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否转换等纳税筹划策略。

关 键 词:新个人所得税法 综合所得 年终奖 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筹划 

分 类 号:F810.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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