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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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汪文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工友》2020年第5期27-27,共1页Workmates

摘  要:案例回放:赵某2016年12月7日入职某铸件公司,岗位是设备维修主管。2018年6月22日,公司出具员工处罚辞退通知,以赵某违反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为由,要求赵某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后赵某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赵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本案中,公司以赵某违反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为由,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虽然公司没有设立工会,但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其应依法将解除的理由通知某铸件公司所在地工会.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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