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抑理念视野下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股东问题检视与完善--基于“追加”与“驳回”裁定思路的对比分析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陈朝毅 

机构地区:[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

出  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151-162,共12页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摘  要:通过对163篇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书为样本进行分析,发现"追加说"与"驳回说"之间存在未缴纳出资行为认定、章程效力范围、举证责任分配、追加前提条件与执行债权性质的五大差异。谦抑理念具有补充性、经济性、合理性与宽容性四大价值内涵,可据此对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规则进行检视。股东的出资责任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应当在审判程序中实体审查,强制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问题应当定性为程序审查。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股东为被执行人应当采用"有限追加"原则为认定规则,即以不追加为原则,特殊条件下追加股东为例外,追加股东的特殊条件为股东个人征信情况异常、执行标的为劳动债权、股东存在恶意行为。

关 键 词:谦抑理念 执行程序 追加股东 未届出资期限 

分 类 号:DF718.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