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合作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4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ediation and Cooperation Mechanism for Financial Consumption Disputes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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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江保国[1] 赵蕾[1] 孙梦[1] Jiang Baoguo

机构地区:[1]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出  处:《理论月刊》2020年第2期69-78,共10页Theory Monthl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纠纷解决合作机制研究”(19BFX205)。

摘  要:构建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合作机制是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必要支撑,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前期实践基础,其出发点在于为跨境金融消费的当事人提供经济而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但其落脚点则一定是对区域内丰富多样的纠纷解决资源进行开发整合,并对三地的调解规则和调解程序进行协调衔接,以使法域多元的现实转化为合作优势而非体制障碍。

关 键 词:粤港澳大湾区 金融消费 纠纷调解 跨境合作 

分 类 号:F830[经济管理—金融学] DF714[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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