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的会计要素归属及其账务处理改进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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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冰冰 马元驹[1] 

机构地区:[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0年第10期39-41,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风险导向式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应用研究”(7157211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术新人计划项目。

摘  要:现行利润表损益确定过程中,税金及附加被同时计入收入和费用,这既不符合收入、费用的基本定义,也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的基本原则。本文分析收入、费用以及负债的本质属性及其与税金及附加的关系,厘清税金及附加的会计要素归属,认为现行税金及附加的主要核算内容决定了其既不是企业的收入,也不是企业的费用,而是企业的一项负债,建议企业将与收入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等价内税作为应交税费直接抵减销售收入,不再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关 键 词:税金及附加 会计要素 账务处理 价内税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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