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之完善  被引量:3

On the Perfection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ules of Chinese Depositary Receipt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任妍姣 Ren Yanjiao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出  处:《南方金融》2020年第4期65-72,共8页South China Finance

摘  要:开展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CDR)试点是我国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是CDR监管的核心内容之一。现行CDR信息披露规则无条件豁免存托人和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忽视了可能影响CDR及其基础证券市场稳定性的特殊情况;CDR纠纷中的涉外因素可能引发准据法冲突和争议解决方式冲突,进而导致CDR难以适用现行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为此,我国可借鉴美国存托凭证(ADR)运用分级制度和信息披露自愿原则来合理分配各方主体信息披露义务、运用有目的利用原则来减弱涉外因素对ADR虚假陈述案件不利影响的做法,秉持立法科学性原则规定CDR存托人与托管人信息披露的法定情形,合理借鉴有目的利用原则以缓和CDR与现行虚假陈述民事制度之间的矛盾。

关 键 词:中国存托凭证 美国存托凭证 虚假陈述 有目的利用 投资者保护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32.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